船舶工程師主要負責船舶的設計、開發、測試和維護等工作,其崗位職責如下:
設計與規劃
- 概念設計:依據船舶的用途、航區、載貨量等要求,構思船舶整體布局與外形,比如設計遠洋郵輪時,要規劃好乘客活動空間、餐飲娛樂設施位置等。
- 詳細設計:精確規劃船舶各部分結構、系統,繪制圖紙并確定技術參數,像確定船體結構的材料、厚度,以及主機、輔機的功率、轉速等。
- 制定計劃:編制船舶建造或維修的進度、質量和成本控制計劃。
建造與測試
- 現場監督:在船舶建造或維修現場監督施工,確保施工符合設計要求和標準,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。
- 試驗與調試:組織船舶系泊試驗、航行試驗等,對船舶性能進行測試和調整,如測試船舶的航速、操縱性、穩定性等。
維護與改進
- 故障診斷:船舶運營期間,對出現的故障和損壞進行診斷、分析原因,制定修復方案。
- 性能優化:收集船舶運營數據,評估船舶性能,提出改進和優化建議,以延長船舶使用壽命、提高運營效率等。
掌握船舶原理、結構力學、流體力學等基礎知識,能夠進行船舶性能計算和結構設計。
- 熟悉船舶建造工藝、焊接技術、涂裝工藝等,了解船舶制造流程。
- 掌握船舶電氣、自動化控制、通信導航等系統知識,確保船舶的功能性和安全性。
工作經驗
一般要求有一定年限的船舶設計、建造或維修等相關工作經驗。剛畢業的學生可能需要從助理工程師做起,積累實踐經驗。
個人素質
- 要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和強烈的責任心,確保船舶設計和建造的質量。
- 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,因為船舶工程項目往往需要多個部門協同完成。
在求職過程中如果遇到扣押證件、收取押金、提供擔保、強迫入股集資、解凍資金、詐騙傳銷、求職歧視、黑中介、人身攻擊、惡意騷擾、惡意營銷、虛假宣傳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。請及時保留證據,立即向平臺舉報投訴,必要時可以報警、起訴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